黄平县出台试行办法规范乡村“针头”和“药瓶”队伍管理
2015-11-18 22:13:18   来源:国际神州网    今日浏量:

黄平县出台试行办法规范乡村“针头”和“药瓶”队伍管理
黄平县出台试行办法规范乡村“针头”和“药瓶”队伍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为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最近贵州省黄平县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就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出台了《黄平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
 
《黄平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7章35条。办法就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作出了许多可行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如:在村卫生计生室设置及人员的配备,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每1000人口配备一名村医。村卫生计生室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首次申请注册的:男性45岁、女性40岁以下;乡村医生实行一年一审制度,并按乡聘、乡管、村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乡村医生登记注册后必须在指定的执业地点执业,未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乡村医生执业活动。年龄小于45周岁的乡村医生必须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办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规定,禁止乡村医生私自采购药品和制售虚假伪劣过期药品;在开展和完成本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中,要做好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和计划免传染病管理、妇幼保健、突发事件等工作的表、证、卡、簿的信息登记、资料保管及各种材料的按时上报和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及计划生育手术术后随访工作。
 
同时,《办法》在乡村医生的工作待遇、资格审查和惩罚上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工资待遇实行政府每月定额补助、考核奖励、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和工作项目经费补助等。如乡村医生存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敲诈勒索服务对象,弄虚作假,套取农合资金、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处罚、停业整改、解聘,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廖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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