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启动“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
2014-12-13 14:54:59   来源:    今日浏量:

青海启动“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
青海启动“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指导意见》精神,11月6日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召开启动会,在全省范围启动“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提出到2015年上半年1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群众满意的标准,到2016年达到30%,到2020年达到100%的建设目标。
 
    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了《全省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范围、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时间安排,要求各地坚持“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原则,落实政府责任,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改善院容院貌,提高医疗设备使用率。落实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在岗人员适宜技术、适宜技能、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培训,扎实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在能力提升上下功夫。要求所有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医疗核心制度建设,规范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活动,优化诊疗流程,注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强化合理用药。加强护理、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质量管理,防范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废物和污水、污物实行无害化处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开展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提高居民感受度。必须把“三大功能”(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同步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注重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十六禁”规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结合示范乡镇卫生院建设开展这项活动,通过建设,达到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经济、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公共卫生服务可及、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农牧区居民满意信任的标准,规定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低于85分,且按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价指标(2014年版)评估,得分低于350分的(满分为400分),不得申报“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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