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黄平县通过“增”、“减”改革使纪检干部归位履职
2015-04-09 18:10:20   来源:国际神州网    今日浏量:

贵州黄平县通过“增”、“减”改革使纪检干部归位履职
贵州黄平县通过“增”、“减”改革使纪检干部归位履职
 
贵州省黄平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两个责任”、两个为主”精神,按照新一届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在“增”、“减”改革上下足功夫,积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使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上不再一人多为和一职多用,全面实现了职能回归,把主要精力用在执纪监督上来。
 
从2014年以来,黄平县按照上级机构改革的部署,县纪委监察局把握时机、积极争取,辩证地在“增”和“减”上下功夫,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大力支持。在“增”方面,全县完成了委局机关内设机构室两次调整,委局内设机构室由原来的9个增加到10个,增加副乡长级领导岗位1个。目前委局机关共办公室、干部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教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10个职能机构室,这些科室的改革和增加,更加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狠抓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在人员编制上,每个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内,还单列核定了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4个。其中乡镇纪委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新增设监察室主任1名、纪检监察专干1名)。全县共为11个乡镇增设纪检监察编制22个,使全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得到进一步扩充壮大。在“减”的改革上,根据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关于开展非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清理的通知》和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工作要求,积极清理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的事务,坚决落实“除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反腐败协调小组等13个上级纪委规定的议事协调机构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实行了三个“一律不准”,即:一律不准再参与一般的议事协调机构,一律不准再涉足一般行政部门的事务,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一律不准分管与纪检业务无关的工作。同时还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要把全部精力放到本职工作上来。通过清理,全县共清理出纪检监察干部承担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33人,目前这些干部除了11名乡镇纪委书记在因兼任党委副书记外,其余22名干部已归位履职,正在牵头和参与开展的“铸廉行动”中。
 (廖尚刚  黄  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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