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黄平县: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运行不再“任性”
2015-04-29 12:18:49   来源:国际神州网    今日浏量:

贵州黄平县用“三个不直接分管”机制 让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运行不再“任性”
贵州黄平县用“三个不直接分管”机制
让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运行不再“任性”
  
    贵州省黄平县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积极在“铸廉行动”上下重拳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从源头上彻底根治损害群众利益和滋生权力腐败的现象。在针对有群众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高高在上,独断专横等11条“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引起县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他们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正职权力运行的实施意见》,坚决纠正一把手独掌党委财务、工程建设、采购大权的行为,使全县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上存在的“任性”行为得到了遏制,正风肃纪的氛围正在形成。“实施意见”明确提出:
    一是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党政正职个人不决定财务开支,不直接进行财务审批。经费开支在分管财务副职的财务审批权限外的,一律实行会签制。凡由单位党政正职直接审批的发票、单据,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一律不予报账。凡超过规定数额的开支和大额资金的调度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县直部门单位研究大额资金使用时,必须邀请本单位所联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会议;
    二是党政正职不直接分营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按规定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承包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是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物资统一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讨论,公开招标,并对商品价格和质量实行监督。
 
    “实施意见”还要求,党委重大事项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政正职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分管副职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凡属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政正职要按照“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正公开”的要求严格执行。
 
    “实施意见”还要求,之前凡各单位或乡镇已经制定不符合本办法分工的,要及时调整,限期整改;党政正职违反本意见,情节较轻的,依据干部监督工作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省州驻县级单位,向其上级主营部门提出组织处理建议。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黄平县推行党政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如同一把廉洁从政的利箭,在规范全县党政正职权力运行的同时,也向长期以来存在的“四风”问题挥起了红色“剑风”,为根除长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腐败行为,筑牢党政干部的“铸廉行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廖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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