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黄平县推出分级报告制度抓好机关“铸廉”工作
2015-07-17 18:14:56   来源:国际神州网    今日浏量:

贵州黄平县推出分级报告制度抓好机关“铸廉”工作
贵州黄平县推出分级报告制度抓好机关“铸廉”工作
 
为全面了解掌握机关和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贵州省黄平县纪检监察部门日前要求全县机关和乡镇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要建立和强化做好分级报告制度,从严格抓好机关“铸廉”工作。
 
全县的报告主体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乡镇纪委(监察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内容是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情况,以及各乡镇纪委(监察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报告的方法和时限为每年10月31日前,报告主体就本年度责任制落实情况报送上一级党委、纪委;其他领导班子以及各部门的专题报告报送本级党委、纪工委(监察分局)。必要时,可专题听取领导班子和成员的专题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同时要求,专项工作视情况不定期书面报告,重大问题及时书面或电话报告。在原则上实行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乡镇党委每年要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部门党委(党组)向对应的纪工委报告、纪工委汇总情况向同级纪委和上级纪工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乡镇部门党委(党组)每年向对应的纪工委报告一次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纪工委每年要汇总本系统的情况,报告县纪委和上级纪工委,部门党委(党组)其他成员的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并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全县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乡镇纪委每年向县纪委汇报一次本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在建立“第一责任人”随时报告制度上,今后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在向上级党委、纪委汇报工作时,不仅要汇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情况,同时必须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为了把报告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还进行年度责任制考核,把执行报告情况列入检查考核内容,凡逾期未报的,责令限期报告。(廖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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